畢業照
這個星期五 我們拍了畢業紀念冊的照片  拍的時候很開心 尤其是少少也來了
但拍完之後  就想到我們剩下的快樂日子不多 有一種傷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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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醋蕃茄
filtered {font-family:"新細明體";}filtered {font-family:"Cambria";}filtered {font-family:"Apple Symbols";}filtered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in 0in 0.0001pt;font-size:12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a:link, span.MsoHyperlink {color:blue;text-decoration:underline;}a:visited, span.MsoHyperlinkFollowed {color:purp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div.Section1 {} 油醋蕃茄
醬汁: 蕃茄       1 個
(油醋汁)
橄欖油      1.5 湯匙 紅酒醋      1/2 湯匙 糖        1.5 茶匙 鹽        1/2 茶匙 黑椒粉      1/2 茶匙 辣椒仔辣汁    1/2 茶匙 香草碎      1/2 茶匙 蒜頭       1 粒切幼末 做法: 1. 把醬汁材料混合起來,拌勻。 2. 蕃茄先在表皮界十字,放到滾水內燙一下,然後即刻撈起浸冷水。剝皮,切 8 件。 3. 在一個稍為有深度的圓碟內排好,用匙羹淋上醬汁。封保鮮紙放雪櫃雪一會風味更佳。
引用
http://traeheno.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5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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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葛盛開之美,有恐龍哦!
還真的有恐龍耶!嘻~是園丁特別為九重葛做的造型哦!
這樣看更清楚囉!哈~花園裡的恐龍! 仔細看!龍角開花了哦!
嗯~這是甚麼品種呢?像古代的拋繡球呢!超喜氣的
很漂亮的繡球花型九重葛
花仙子也來賞花囉!
阿彌陀佛!這就是名符其實的香火鼎盛!
我比較喜歡這一棵的造型!
這一棵也不錯!
開的超燦爛!
黃昏時拍的一大片九重葛花園
桃紅色九重葛花棚,好想在花棚下喝咖啡哦!很浪漫的feel~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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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03單車活動-橄欖樹庭園餐廳
活動日期: 100/7/03 (日)
集合地點: 裕泰電器行(台中市中區興中街144號  )
集合時間: 早上6:40 出發
騎乘地點: 祥哥大酒店a新社橄欖樹 (來回)
總里程數: 約45km
建議車種: 登山車
請各位車友踴躍參加.並且到文章中回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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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輩子的情人------文/許宏揚
在飛機上,一對父女坐同一排,小女孩她爸,看得出約三十歲左右,小女孩長得挺聰明可愛的,大概是小學一二年級,空姐發食物了,小女孩兒一拿到,非常高興立刻的打開吃,想必是餓壞了,
父親:「你謝謝阿姨沒?」小女孩很可愛的說:「謝謝阿姨!」父親:「跟阿姨說,阿姨你真漂亮。」小女孩這時語氣變了:「“阿姨,我爸說你真漂亮,我爸每次看到美女就會這樣。」她爸爸楞了一下..... 空姐聽的高興的說:你問問爸爸,是要牛肉飯、還是雞蛋麵?小女孩依然還是那腔調:不用啦,他看見美女就飽了。空姐很尷尬的說:那就牛肉飯吧。然後空姐走了.......這父女倆又說上了,可語氣完全不是父女,而是好像很好的哥兒們,或是姐妹淘鬥嘴的那種,小女孩說話也好像是個小大人。
她爸爸:我剛才是那麼說的嗎?小女孩:好了啦,我還不知道你心裏在想些什麼啊!你能不能不要這樣啊,只要我媽一不在,你就開始了,你覺得你這樣好嗎?她爸爸臉都綠了說:再廢話我以後再也不帶你出來!小女孩:哎呀!您還是趁早不要帶我出來好了。我現在就覺得,我在這裏是多餘的,像你這種男人,當初我媽願意嫁給你就該偷笑吧!人家都說: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我就感到奇怪了,我上輩子是不是瞎了眼,不然怎麼看上你呢?旁邊的人,全都低頭偷笑,飯也差點噴出來了。
有位同事的太太最近生產了,洋溢著幸福又滿足的感覺,如他所願的生了女兒,還一次二個,是對雙胞胎,幾個同事相邀去醫院,探望順便祝賀一下,有個也有雙胞胎的同事,說了同時照顧二個小孩挺累人的,這樣的話,新科爸爸就回說沒關係,他願意承受這甜蜜的負擔,接著又說:「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我一下子就有二個情人了,還說他的二個女兒,一定是來找他再續前緣的。」這時躺在床上休息,一直沒開口的的太太說話了:『老公,原來你上輩子劈腿!!』但我想兒子和孩子媽相處的情況亦可推定:「假如生雙胞胎兒子,何嘗不是媽媽前世劈腿的情人?」。
一位女兒的心聲,所描述的情節,令人感動肺腑:說她我從沒看過爸爸哭,甚至在祖父去世的時候,也未曾看過他留過一滴眼淚,但是訂婚那天,爸爸卻偷偷躲到廁所裡哭,爸爸是個相當內斂,從不輕易表露情感的人,不管我們姊、弟表現再怎麼好,總是淡淡的說不錯,不過可以表現的更好,他對我算是相當嚴格,小時候每天一定要背一篇文章;要算幾題資優數學;要寫一篇作文;要背20個英文單字;要練一個小時的鋼琴,才能看電視,吃飯時要是說話,他就會罵我沒家教;有一次國中翹家逃學,他很生氣,天天把我帶到他辦公室就近管教;晚上若超過22點回家,他會很生氣罵我,沒有女生的樣子;但他也是個好爸爸,天天幫我刷牙、洗牙齒,天天幫我洗澡,直到小學六年級,被我媽媽禁止;天天帶我出去家裡附近逛逛;人家說「你女兒好可愛,長大以後,一定非常漂亮」,他就好高興;五專時從台北南下到高雄唸書,只要坐夜車,一定會陪我坐車;剛到外國唸書不適應,他更犧牲晚上睡眠時間,每晚陪我講電話三、四個小時;剛來台東時,精神上遭遇極大的打擊,他請長假來台東,陪我一陣子;而我婚期早就已經定好了,飯店也已訂位了,喜帖也印好了,他卻突然說要延到明年,農曆過年後,全家都不了解他,為何要這麼做,我很生氣,因為他說不出個所以然,卻要延期,害我和男友家裡很難交代,倔強的我,一個禮拜不和他說話,直到那天媽媽跟,我說其實爸爸是因為突然捨不得,明年過年家裡,要少了一個人圍爐,所以像個小孩子般,說什麼也要延期。爸爸,你就老實說嘛!說你捨不得我,再也不能和你一起圍爐了;說你捨不得我,從你心目中的公主,變成人家老婆了;說你捨不得,疼了近三十年的女兒要嫁了;說你捨不得我,再也不能想回家就回家了,說你捨不得我,再也不能動不動打電話和你撒嬌了;說你捨不得我,再也不能煮難吃,但你卻愛吃的菜脯蛋給你吃了...,爸爸,人家說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那我可不可以預約當你下輩子的情人?如果真是這樣,那我也要慶幸了,跨越生死的緣份,似乎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自己能有一份,真是知足了,可是下輩子呢?難道只有兩輩子的緣份嗎?也許是我還想追爸爸到下一世,可是爸爸逃走了?——我想一定是這樣的,因為這一生當中,爸爸已為我付出太多太多了,花他的錢,吃他的飯,惹他生氣,和他頂嘴,有了男朋友瞞著,然後這個和相識不久的男孩兒,就輕而易舉地,取代了爸爸在你心中的位置,還要發牢騷說:爸管我太多、太婆媽、不給我自由;然而爸爸呢?想盡一切辦法讓我快樂,絞盡腦汁把省下來的錢,給我買香水、口紅、衣服……,而我竟是這樣回報他?………
最近因工作關係,沒辦法為女兒過生日,於是傳簡訊祝女兒<生日快樂>,最後-- 署名:上輩子的情人,女兒也很高興回覆愛我,很貼心、關心我的健康,最後--亦署名:您的上輩子的情人。還記得以往生日,說到爸爸抱抱,小女兒就會跳到身上,像麥芽糖一般,黏著不放,現在是跑給我追的情景,媽媽忍不住偷笑著說:「唉呀!孩子長大了嘛!」我告訴她們:「等妳們長大後,爸爸就會放手,不可能再像小時後那樣,抱在懷裡疼惜,祇能等妳們想抱的時候,才會讓妳們抱……」而女兒們似懂非懂地靠過來,依偎懷裡,似乎很渴望再次得到小時候被爸爸抱的滋味,真是奇妙的感覺,祇好輕拍肩膀,輕聲告訴她們說:「爸爸永遠愛妳們,不會放手!」常常因工作職場關係,覺得陪<同事>時間比陪<家人>多,鐵漢也有柔情的一面,所以在家總是扮演著<白臉>、<不負責任>的角色,偶爾女兒們太吵鬧被太太修理時,也因心疼女兒,在開始放聲大哭之前先離席,事後再安撫女兒,我太太曾抱怨過:『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果然沒錯!自從夢夢出生後,我的地位就直直落啦!每生一個,就掉一次,永遠就是排名最後,每次看到他們父女倆相擁在一起,女兒還會撒嬌說:『爸爸,我跟你是一國的哦!...』我太太傻眼...直呼奇怪?明明是我24小時陪她的啊!... 這樣也好囉!女兒喜歡黏爸爸...嘿嘿!我可輕鬆多了!』有人說女兒跟爸爸會比較親,而兒子會比較黏媽媽,就我觀察週遭的朋友,感覺好像是如此! 我家女兒也是一樣, 因為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這是永遠不可能磨滅的事實,血緣的關係,更牽動一世情,吾家有女初長成,更加貼心,和體諒父子的辛勞,心中更洋溢著幸福與滿足,夫復何求?小時候對二個女兒呵護有加,放假一有空,便幫忙洗澡、換尿布、泡牛奶、當馬給女兒騎、哄騙睡覺,當起超級<奶爸>……,尤其女兒在爸爸的肚子上睡覺,爸爸稍離開,就會尋找爸爸肚子的情景,一回想起來,任何不愉快的情緒,突然消失了,雖是甜蜜的負擔,再苦再累也沒關係,女兒真的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這輩子的寶貝,永遠的甜心;真是甜蜜的回憶,女兒的幸福快樂,是我的一切,也是我生命的精靈,我不知世上,還有沒有比這更無私的情,可是愛情好像遜色多了,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我堅信,即使不是,男女之間的事,也總是相互的,不像爸爸那樣對女兒那般,不求絲毫回報,但人真是矛盾,沒錢的時候,想著有錢才能做的事,有錢的時候,卻想著沒錢時的一些快樂,追逐名利錢財的同時,又深深害怕錯過什麼重要的人、事、物,失去時才懂得珍惜身邊所擁有的一切。也許情人間的相處,會多些甜蜜、多些情趣,可是女兒始終爸爸是最無法割捨的牽掛,上一世的柔情蜜意,早已昇華,為今生今世的點點滴滴,平淡的瑣事,平淡是真,我們沒了下一世的緣,大概就是因為,我們約在今生的情,已到了無可昇華的地步;所以上帝給了每對情侶,兩次的機會,讓每份愛情,都能夠得到昇華。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依依不捨追到了這輩子,這話真是挺妙,乍一聽蠻神聖的,從小百般的呵護、疼愛,不讓女兒受到一絲的苦難和傷害,內心就算百般不捨,淚就算在眼眶打轉,也是得放手,終究會有人會代替我照顧、疼惜寶貝的女兒,就如同我岳父把女兒交給我,上半輩子是老爸在照顧,下半輩子就交給另一半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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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讀不厭
在舊書店買到一本浮生六記,才三十元,序竟然是林語堂先生寫的!真是把我樂死了!國中時讀過的兒時記趣,我想大家都背過吧!沈三白的想像力及創意,讓我學到了從生活中找尋樂趣。所以獨處時我總能找出一堆事來玩,若可以不用出門工作,一兩個星期不出門,我也可以在家裡玩的很高興。
讀書佔了我生活大半的時間,從漫畫、偵探小說、史記、孫子兵法,詩經、唐詩宋詞,金庸、古龍....,我都可以像牛吃草般的反芻許多次,外國小說家,我最愛Stephen King,四季,凝視的燃燒,克莉絲汀....都令人百看不厭,以前是在省立圖書館借閱的,現在有能力收藏,卻遍尋不獲了!真希望有出版社,能重新整理出版全套的!
     但最近讀最多書是幼教與多元智能的書,看越多就越覺台灣的教育,總是學不到別人好的,而放棄了自己原本的優點,看越多,就越覺得自己該好好為教育再出點心力。看到一些人竟然無聊到要上網“殺時間”,難道他們不知書海浩瀚,人生苦短嗎?總希望自己精力充沛,體力再好一點,能讓我做到我的理想境界,因為我不希望離開這個世界時,帶著任何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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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一般上班族信貸0800-05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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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公布
華總一義字第○九三○○一一七六一一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華總一義字第O九九OO一二五一三一號令修訂第34條、第36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   
      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 
  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四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研擬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
  畫。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協助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
  校、社教機構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三、督導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及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
  育相關工作之實施。
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與相關問題之研究與
  發展。
五、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教育人員之培訓。
六、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
  有關之案件。
七、推動全國性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全國性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 五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
         下:
一、研擬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規、政策及年度實施計畫。
二、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並協助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落實性
  別平等教育之實施與發展。
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之實
  施。
四、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評量及相關問題之研究發
  展。
五、提供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
  務及調查、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辦理所主管學校教育人員及相關人員之在職進修。
七、推動地方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 六 條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
  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
  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
      採任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
      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
      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第 八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
      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其中
      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
      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
      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
第 九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
      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
      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
      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
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第 十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學校每年應參考所設之性別平
      等教育委員會所擬各項實施方案編列經費預算。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督導考核所主管學校、社教機構或下級機關辦理性別平
     等教育相關工作,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績效優良者,應給予獎勵,
     績效不良者,應予糾正並輔導改進。
第二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第十二條 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學校應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十三條 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但基於歷
     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
     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
     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
     善其處境。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第十五條 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其中師資培育之大學之教育專業課程,應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第十六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學校或主管機關相關組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
第三章 課程、教材與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
    
     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  
     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第十八條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 
     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
     點。
第十九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
     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
     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第二十條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第二十一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除依相關法律或法規 
     規定通報外,並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
     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秉持客觀、
     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
     應避免重複詢問。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
     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第二十三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期間,得採取必
     要之處置,以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
第二十四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告知被害人或其法 
     定代理人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或轉介至相關機構處理,
     必要時,應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第二十五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
     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 
     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二十六條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過程中,得視情況就相
     關事項、處理方式及原則予以說明,並得於事件處理完成後,經被害
     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將事件之有無、樣態及處理方式予以公
     布。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二十七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及加害人之檔案資
     料。
     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
     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
     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
     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第五章 申請調查及救濟
第二十八條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
     申請調查。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 
     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
     關申請調查。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
     之。
第二十九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學校或主管機關於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
     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前項不受理之書面通知,應敘明理由。
申請人或檢舉人於第一項之期限內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得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第三十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或檢舉後,除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外,應於三日內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前項事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調查之。
    前項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所成立之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依本法規定進行調查時,行為人、申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行政程序法有關管轄、移送、迴避、送達、補正等相關規定,於本法適用或準用之。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第三十一條學校或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完成後,應將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以書面向其所屬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報告。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調查報告後二個月內,自行或移送相關權責機關依本法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議處,並將處理之結果,以書面載明事實及理由通知申請人、檢舉人及行為人。
     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前項議處前,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代表列席說明。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於前條第三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
    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
    前項申復以一次為限。
    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第三十三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接獲前條學校或主管機關重新調查之要求時,應另組調查小組;其調查處理程序,依本法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或主管機關之申復結果不服,得於接獲書面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下列規定提起救濟:
     一、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法之規定。
     二、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職員及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
       月三日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未納入銓之職員: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之規定。
     三、私立學校職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四、公私立學校工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五、公私立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
第三十五條學校及主管機關對於與本法事件有關之事實認定,應依據其所設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告。
     法院對於前項事實之認定,應審酌各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報 
     告。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
     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
     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合或提
     供相關資料為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備註一:以上法條應尊重原住民泰雅族民族教育精神內涵之原則下,落實執行性
別平等教育工作並做好各項防範措施,營造原住民泰雅族性別平等之教
育資源與環境。
備註二:最新資訊請閱覽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http://www.gender.edu.tw )。
張惠玲主任轉載性別平等教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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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王母神話
西王母古代著名神話。西王母是先秦以來比較廣泛流傳的 一位神話人物。西王母的神話,產生很早,在長期的歷 史發展中,演變的軌跡也十分顯著。殷 椴反且延小拔 母」之辭,學術界有一種意見認為「西母」即西王母。 它和以後在《山海經》中出現的有關西王母的記載,是 否有聯繫,很難斷定。因為目前還找不到二者有聯繫的 可靠資料。所以,關於西王母的最早文字記錄,只能從 《山海經》算起。   《山海經》關於西王母神話的記載說:「西王母其 狀如人,  虎齒而善嘯,蓬髮戴勝,是司天之厲及五 殘」(《西山經·西次三經》);「有人,戴勝、虎齒、 有豹尾,穴處,名曰西王母」(《大荒西經》)。這些記 述,指出了西王母的一些基本特徵:西王母的形狀── 半人半獸(人面虎身豹尾等);西王母的處所──穴;西 王母的神性──則是掌管瘟疫刑罰的凶神。《山海經》 中所描繪的西王母,顯然帶有野蠻時代的氏族神或部族 神的特點,基本上是一位近似野獸的神人。   除《山海經》以外,還有一些先秦古籍。例如《荀 子》等記載著西王母是國名、地名或君主名稱等,歧義 較多。可見最初的西王母,在傳說中呈現著比較紛繁的 面貌。   關於西王母是君主的說法,在先秦古籍記載中都是 一些十分簡略的斷片文字,但在《穆天子傳》一書中卻 成為一種歷史傳記性的故事。《穆天子傳》是晉代人從 戰國魏襄王墓中發現的先秦古書(《汲塚書》)之一。作 者不詳。它有可能是戰國時魏國史官對周代歷史傳說的 記載,也有人認為它是晉人的偽托。《穆天子傳》比較 詳細記載著周穆王從洛陽出發,沿著晉、陝、甘、青海 入新疆以遠,到西王母之邦,與該邦女首領西王母相見 的情景。西王母與周穆王互贈禮品,在瑤池的筵宴上相 互對歌述志。穆傳中的西王母彬彬有禮,對穆天子應酬 自如,是一位具有君王氣象的婦人。在神格上,她自稱 是「嘉命不遷」的「帝女」(即上帝的女兒)。   漢以來,隨著道教的日益發展,西王母神話進一步出 現道教化的傾向。這種傾向在《淮南子》、《博物誌》、 《漢武帝內傳》等著作中已經十分鮮明。《淮南子》中 將西王母說成是長生不老之藥的所有者,並且已與嫦娥 奔月的神話傳說聯繫起來。除上述著作外。《漢書》等 史書中對民間崇信西王母的活動也有所反映。此時,西 王母的形象發生了更大的變化。到了托名班固撰的《漢 武帝內傳》中出現的西王母,竟成「可年三十許,修短 得中,天姿掩藹,容顏絕世」的女仙了。她的妝飾和隨 行 欽 皆酷似人間 帝后。她操有的不死之藥,是3000 年結一次果實的仙桃。以後,西王母主持天上的蟠桃盛 會,會上用這種食之長生不老的仙桃宴請群仙的神話,廣 為流傳。在這個神話的流傳過程中,西王母的神性進一 步擴大,她不但是仙界管理眾女仙的領袖,民間祈求長 壽和平安的對象,也在民間信仰上成為男女婚配,婦女 祈求授子的信仰對象。在嫦娥奔月等神話故事及各地眾 多的民間故事和地方風物傳說中,都有不少關於西王母 的情節。從漢代以來的一千多年中,隨著道教的傳播和 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西王母在民間受到廣泛信仰。她 不但作為道教的一位大仙為道家所信奉,享受人間的煙 火,也以金母、王母娘娘、王母、西姥、瑤池阿母等名 稱在各類文學作品(古代詩歌、小說等)中出現,在眾 多的民間傳說故事中流傳,為人們所樂道,具有廣泛的 影響。   西王母神話不僅家喻戶曉、流傳很廣,而且其內容 也紛繁、複雜。研究者們一般認為,它除了神話本身的 價值和影響之外,還牽涉到中國上古史、民族史、原始 文化和宗教、道教、地理沿革以至於中西交通史等有關 方面的問題。在一般文化史的研究上,具有一定的價值 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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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n 27 Fri 2012 03:16

          


之前上過 馬 老師的課
對於 馬 老師給扁家弊案的註解
一直印象深刻..........
馬老師認為
人性的貪念
就如同蜂蟻一般
早也搬~晚也搬~
從早搬到晚
其實根本吃不了那麼多
可是牠們還是一直搬個不停~~採蜜採個不停~
或許可以這麼說
人若如同蜂蟻搬的貪念
那人的靈性也只與蜂蟻等同
真是可悲的N等人!!
最近
身邊發生了一些諸如此類的事
對於人性
真是徹底失望.........
我的好姐妹告訴我一句話
人性本........那個字她說不出來
我較率性
直接替她說了
對談中
倆人有無限的感慨.......
今天清晨
二名外配員工讓我失控抓狂
被我狂罵了五分鐘
我真是有點氣炸了~~
當下的社會
都以為外籍配偶是弱勢
其實不然
也有會欺負老闆的外配哩~~
一年多來
這二名外配一直在欺侮我這個老闆
我一直給她們機會
也不斷感化她們
奈何這種女人
就如同蜂蟻一般
貪得無厭
吸老闆的血就像牛蝨一般
都快被人類一腳踩死了
牠還是只顧吸血.......
也就是"知吃不知死"
我已掌握很多證據
但這二名員工依然囂張
今天清晨被我痛罵
貪到"不知羞恥"!!
遺羞給後代~~
欺負老闆到令人抓狂的地步
真是惡質+可惡.........
這種女人"無效"了
我準備要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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